今年中秋節剛好遇上星期天,不過很多公司都沒有補休,很多民眾有疑問,是不是應該補假一天,對此勞委會說明,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,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,法有明文,中秋節遇星期日(如勞雇雙方約定例假為週日)則應補假一日。
  勞委會指出,中秋節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休假日,該日如遇勞工例假日,依規定應補假一日。另事業單位如將每2週中之4小時的工作時間調移於週一至週五工作,實施週休二日制,則其休假日並無減少,中秋節遇星期日(如勞雇雙方約定例假為週日)則應補假一日。勞委會表示,若勞雇雙方明確依照勞動基準法之規定,約定週一至週五工作,並將該法第37條之休假日(如中秋節等)調移至週六以達到週休二日目的者,則中秋節,尚無補假問題。
  勞委會指出,至於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之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,實施週休二日(每週40小時)如無調移休假日之措施,中秋節遇勞工例假日,應補假一日。

  說這麼多,到底有沒有補假啊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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