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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鄰居(之前打工同事)結婚日
老爸老媽有包紅包過去恭喜...

原本想說我要去吃一下辦桌
以彌補結婚歸寧都沒吃到東西的遺憾
結果,老媽說不可以去
(才差1個多禮拜,太相近了)

早上就看到他家囍宴棚子有
接近中午時,想去看他的放大照
老媽及鄰居謝媽媽說

不可以過去
人家今天新娘神最大....

搞的我媽先去看新娘子出來沒
然後才叫我衝過去看放大照...
連胖嘟嘟要帶我去吃午餐時
也先觀看一下新娘子出來了沒
護送我到車上去~(超爆笑)

謝媽媽及老媽說人家是撐黑傘
叫我和胖要加油一點
趕在30歲前請大家喝滿月酒

批a司:今天有下雨
胖嘟嘟說新娘子小時候一定有尿床


依照目前台灣傳統嫁娶習俗當中!

新人結婚後四個月內仍算新婚!

在這四個月內新嫁娘身邊仍有『新娘神』跟隨!

若是再觀看別人的迎娶過程及參加別人的結婚喜宴:

會沖散別人的喜氣;所以俗稱『喜沖喜』!

若新婚又加上懷孕,不僅沖散別人的喜氣;

甚至還會影響別人日後生子『歹育飼』〈台語〉!

而此禮俗『婚後』所指是結婚公開迎娶儀式完成〈俗稱完婚〉後,

四個月內新娘不參加他人婚喪喜慶的禁忌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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